昨日,永春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执犯罪案件,被告人郑某春犯拒不执行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其妻陈某梅犯拒不执行裁定罪,被判处罚金2000元。
据悉,郑某春经营有一家养猪场并从事生猪屠宰工作,陈某梅为其妻子。2017年,两人因拖欠陈某祺猪饲料款双双被诉至永春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郑某春同意分期偿还尚欠陈某祺的饲料款38560元。然而,至同年11月,郑某春仅陆续还款12000元即未再履行剩余还款义务。同年12月7日,多次催讨无果的陈某祺向永春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永春法院执行局调查发现郑某春名下有一辆小型轿车,执行法官依法作出执行裁定书,决定查封、扣押该车。
今年7月5日9时许,永春法院执行干警一行3人驱车赶到被执行人郑某春的家中。为逃避执行问题,陈某梅声称郑某春不在家。出示公务证件和执行裁定书后,执行干警进入屋内依法实施搜查,发现了放于桌上的车钥匙,便拿走着手准备对停在他们家门口的小轿车(郑某春名下)实施查封、扣押。
不料,这时郑某春突然手持一把菜刀从屋内冲出并追赶执行干警,现场执行干警见状立即躲进警车。但郑某春仍然不依不饶,手持菜刀站在警车前方阻拦执行干警离开,并大声叫嚣“车不能让你们牵走,你们给我滚”,陈某梅也扒着车窗大叫“把钥匙拿来”。
鉴于现场的紧急态势,执行干警只好摇下车窗将郑某春的车钥匙交给站在车旁的陈某梅,并先行离开。
离开现场后,执行干警迅速请求警力支援。很快,多名“全副武装”的法院干警再次来到郑某春家,但此时自知不妙的郑某春夫妇已离开。此后,永春法院会同公安机关多次到其家中查找,始终没有发现二人踪迹。
7月26日,郑某春迫于强大压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随后,陈某梅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参与的犯罪事实。
永春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春、陈某梅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在实施拒不执行裁定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郑某春是主犯,被告人陈某梅是从犯。综合考虑被告人郑某春在判决前已全部履行了还款义务且二人均具有自首等情节,遂最终作出上述判决。(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陈凯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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