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他竟开着公司客车撞向大桥护栏,还打砸单位财物。导报记者从集美区检察院获悉,男子李某因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罪近日已被提起公诉。
李某系厦门一家汽车服务公司员工。2016年10月下旬的一天,李某因为要辞职,为了工资问题与上级发生争执。
双方发生劳资纠纷后,李某竟然将该公司所有的一辆大型普通客车驾驶至一座桥上,并撞坏该桥人行道护栏及铸造石。还好,这座桥尚在建未交付使用,撞击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之后,李某又使用撬棍砸坏该车多处车窗玻璃。经鉴定,大桥人行道护栏和客车的损失1万余元。
检察官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损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说,劳动者与公司产生劳动纠纷时,切不可盲目冲动,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记者陈捷通讯员李健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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