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无法过户怎么办?双方办理了全权委托公证,可付清了房款的买方还是不放心,担心卖方会一房两卖,由此引起了一连串的波折。最终双方对簿公堂。近日,湖里区人民法院判决这份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判决生效后,双方根据判决进行协商,最后完成了过户。
【起因】无法过户不放心,代房主将房子抵押了
去年9月7日,阿凤和阿珍(均为化名)签协议,阿凤以449.6万元的总价买下位于嘉禾路的一套房子。不过房子是阿珍侄女的,阿珍是受托卖房。协议中,双方约定了付款、过户等事项,当天,阿凤付了30万元定金。
阿凤支付了近150万元购房款后,同年10月5日,我市出台了新的房屋限购政策,阿凤不具备购房资格,该房子也就无法过户。为此,双方办理了全权委托公证。阿凤也继续依照此前的约定,把剩余的房款全部付清了。
但阿凤还是不放心:没有过户,万一卖方凭产权证“一房两卖”怎么办?在房产中介的建议下,阿凤利用自己的委托权限,代房主和自己的儿子签了一份借款协议,假意借款500万元,以房产作为抵押。
今年3月,阿珍的侄女想买其他房子,发现卖给阿凤的那套房子居然被抵押了,而且还有一笔500万元的借款。她认为,阿凤的做法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债务风险,于是她单方面撤销了全权委托公证。
【争执】双方相互起诉,一方要履约一方要解约
双方争执不下,以至于相互起诉。阿凤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再把房产过户到她指定的人名下。阿凤说,卖方是在撤销了全权委托公证后才电话通知她的,她赶紧与对方协商,希望继续交易,因为自己没有购房的资格,所以提出过户到自己的侄儿名下,结果卖方提出要加价80万元。
而阿珍、阿珍的侄女夫妇则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阿凤支付违约金。他们认为,阿凤已经严重违约,而且擅自签订借款协议,办理抵押的行为让他们觉得这笔买卖没有办法再继续下去了。
【结果】判决生效后,双方经协商完成了过户手续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为了避免政策风险,当时协议书已约定了两种交易方式,即直接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或全权委托公证方式交易。目前,阿凤依约付清购房款,双方办理了公证手续后,房子也移交给了阿凤,可以说双方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
阿凤因为将房子抵押,导致房子目前不具备过户条件。不过,这只是暂时性障碍,阿凤可在障碍消除后再主张。
据阿凤的律师透露,判决生效后,双方进行了协商,在办理了一系列手续后,完成了过户。(厦门晚报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湖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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