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峡导报报道 私改欠条添加金额,最终“偷鸡不成反蚀把米”,一分钱都讨不回来。近日,厦门市中级法院对这样一起债务纠纷作出终审判决,起诉讨债的小李(化名)因“证据有瑕疵”,被判败诉。
小李起诉说,张生(化名)欠他18万多元。他向法庭提供了一张由张生出具的“欠款条”,上面列有工资及其他费用共计186080元。
张生说,他没欠这么多钱。庭审中,张生申请司法鉴定,结果表明,字据中的“欠款条”、“欠款人”以及“186080元”中的“1”等字迹,为添加笔迹。
由于证据“有瑕疵”,思明区法院一审认为,这张字据的内容,无法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因此,一审判决驳回小李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小李不服,又上诉二审。小李说,他虽然在字据上添加了部分字迹,但除此之外的其他字迹,均是张生所写。而且,小李还指出,在一审庭审时,张生明确表态,愿意支付6080元,余款80000元另行结算。
但是,厦门中级法院终审认为,小李手持的字据是变造的,驳回小李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厦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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