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有了外遇,男“小三”居然屡次来挑衅,余某恼羞成怒,叫上朋友狠狠教训了对方一顿。不过由于下手太重,将对方打成重伤二级,他自己因故意伤害罪获刑4年。
去年9月24日晚上8点,余某叫上两个朋友来到男“小三”陈某的暂住处附近埋伏,陈某一出现,他们立即将其摁倒在地,余某用斧头将陈某的右手大拇指砍断。事发后,余某逃回贵州老家。同年11月份被警方抓获。
归案后,余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所作所为。今年5月,余某通过家属与陈某达成和解,一次性赔偿了对方5万元。
法官说,余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但受害人对本案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所以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对余某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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