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陈华(化名)因怀疑邻居店铺老板降价促销是为了抢自家生意,竟持菜刀出手伤人。
20岁的陈华家中开了一个杂货店,平常大多由父母顾店。今年上半年,母亲生病,父亲陪同在医院治疗,只留下陈华一人独自看店。隔壁店铺的老板江哥(化名)经常到他们店里来串门,总是东看西瞧。陈华觉得,他是为了看看哪些商品价格比较低,回到自己店里就把同类产品的价格也降下来,或者搞促销,以此提高销量。
江哥多来几次,陈华便觉得他是欺负自己父母不在,故意上门挑衅。他气急了,便于7月6日晚上十点多持菜刀前往江哥超市中,一刀朝对方砍去。江哥抬手一挡,竟被砍出了二十几厘米长的伤口。
案发后,陈华父亲主动报警,陈华也在超市门口等候民警处理。家人赔偿了江哥10万元人民币,并取得了他的谅解。法官认定,陈华持刀随意殴打他人,并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考虑其自动投案,有自首情节,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最终陈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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