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大对对病困职工的帮扶力度,扩大保障范围,厦门市总工会将于2016年1月日起组织全市开展第十一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
据悉,新一期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中,取消了对原申请条件中的“医疗费用自付总额”需在“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限制,即医疗费用自付总额为职工住院医疗费用扣除医疗保险已支付部分和床位费。此外,补助起付基数也将进行调整。60元、36元的单病种医疗费用补助起付基数统一调整为3万元;单次住院医疗费用补助起付基数分别调整为1万元以上(含,下同)2万元以下(不含,下同)、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和4万元以上。从明年1月1日起,所有补助款项将全部通过网银支付,职工将从工会会员卡和银联卡中获得申请的补助。网银支付将进一步简化基层单位和职工的办理流程,缩短资金支付周期,提升保障和服务实效。
凡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省部属在厦单位)未办理退休手续且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均可依据自愿原则,在本人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保障。保障费用可选36元/期或60元/期,保障期限为一年。未建会小微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于每年6月份向所在街(镇)职工服务中心(站)或工会联合会集中办理。申请时须提供持本人身份证和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保障费用为36元/期,保障期限为一年。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注册
厦门最大安商房配套电力工程送电 满足50002024-12-25
闽南网推出专题报道,以图、文、视频等形式,展现篮球比分直播:在补齐养老事业短板,提升养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