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厦门城乡低保标准由550元/人·月提高到610元/人·月;由于从今年7月1日起,厦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00元/人·月,所以,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也相应由1100元/人·月调整为1220元/人·月。
《厦门市民政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方案》近日通过,将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记者从方案中获悉,我市的城乡低保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36%—42%确定。由于今年7月,厦门最低工资标准由1320元/人·月调整为1500元/人·月,城乡低保标准也相应拟由550元/人·月调整为610元/人·月,占最低工资标准的40.7%。
其他民政救助对象标准也有所调整。孤儿救助标准由分散供养900元/人·月、集中供养1200元/人·月统一调整为1525元/人·月;“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770元/人·月调整为860元/人·月,集中供养标准由1100元/人·月调整为1220元/人·月。
根据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厦门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也由1100元/人·月调整为1220元/人·月,财产标准由26400元/人调整为29280元/人(收入标准的24倍)。
矽肺病救济对象补助标准由1100元/人·月调整为1220元/人·月,上世纪60年代退职职工40%救济对象补助标准同步增加120元,由900元/人·月调整为1020元/人·月。
记者从市民政部门了解到,按此方案调整后,预计2016年城乡低保金为9760万元,同比2015年增加1160万元;孤儿供养金为1022万元,增加260万元;“城市三无”供养金为743万,增加77万元;“农村五保”供养金预计为282万,增加29万元;上世纪60年代退职职工40%救济对象和矽肺病救济对象定补为160万元,与2014年、2015年相当;共需资金约11967万元,比2015年增加15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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