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9月10日讯 伙同他人通过伪造空白的农行省辖行报单、信汇凭证及假身份证等证件,诈骗银行资金。22年后,62岁的陈某灼在三明永安落网。昨日,石狮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被告人陈某灼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责令其与同案犯共同赔退人民币198060元给被害银行。
据公诉机关指控,1991年8月中旬,被告人陈某灼伙同詹某建(已判刑)到福建柘荣县农业银行乍洋营业所,持伪造的联行报单及信汇凭证欲骗取人民币43000元,因银行信汇不能自带,假凭证被扣留而未得逞。同年10月、12月,被告人陈某灼伙同詹某建,采用同样方式,先后骗取中国农业银行石狮支行人民币13万元、中国农业银行厦门市分行厦港支行人民币17万元,后者因银行工作人员审核发现未得逞。1993年1月8日,詹某建被抓获。次年,詹某建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追缴违法所得发放给石狮农业银行。
据了解,詹某建原系霞浦县农业银行助理会计师、信贷员,后因挪用公款被开除公职。
石狮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灼伙同他人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银行资金,共计343000元,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最终,石狮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海都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王顺玲 吴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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