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狮市公安局发布《石狮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偷私渡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强调将依法严惩偷私渡行为,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违法犯罪,并鼓励广大市民踊跃举报偷私渡组织者、参与者以及接收者等相关违法犯罪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通告》指出:偷越国(边)境构成犯罪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偷越国(边)境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
《通告》还鼓励广大市民要踊跃举报偷私渡组织者、参与者以及接收者等相关违法犯罪人员,并依法给予奖励。具体为:每举报1名涉海偷私渡人员,经查实,给予举报人5千元至1万元奖励;10名以上(含10名)到30名的,奖励5万元至30万元;30名以上的,奖励30万元至50万元;每举报1艘偷私渡船舶或者车辆,经查实,给予举报人1万元奖励;每举报1名涉海偷私渡组织者或者接收者,经查实,给予举报人10万元奖励;对举报破获偷私渡案件特别重大贡献的,可“一事一议”予以奖励。
(记者 杨德华 通讯员 杨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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