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与枪支的界限在哪?
“北京时间”为了更好的区别玩具、仿真枪与枪支,查阅了相关的文件与规范。
《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蓄能弹射玩具,按弹射物动能测试时,弹射物动能不超过0.08J,则弹射物应有用弹性材料制成的保护端部,以保证单位接触面积的动能不超过0.16J/cm ²”。
目前,我国对仿真枪入刑的参考标准主要有三个:《仿真枪认定标准》(2008)、《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2008)、《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2010)。
根据《仿真枪认定标准》,只要枪状物“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 J/cm²,大于0.16 J/cm²”,则被认定为枪支。
我国《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规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非制式枪支致伤力判据为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J/cm²”,即被认为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
对于枪状物的鉴定,根据《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执行,其中“对不能发射只是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GA/T 718-2007)的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J/cm²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因此,根据现行规定,对于玩具、仿真枪、枪支的枪口动能比如下。
季峻告诉“北京时间”,“现在很多枪,大多都是走私的,来自日韩,有很多产品,在说明书上都已经标明是气枪,并不是玩具。但到了我们的国家,却被说成了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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