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手持仿真枪到福鼎市一家珠宝店抢劫,抢走金店11条金手链。男子虽是精神分裂患者,但由于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福鼎法院近日还是对该男子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13年8月间,王某某为报复社会,欲实施抢劫,经踩点,将福鼎市桐山街道太姥豪庭某珠宝店作为抢劫对象。8月28日14时30分许,他窜至某珠宝店内,趁营业人员不注意时,伸手将柜台内价值9.5万元的11条黄金手链抓起,当几名营业员欲制止时,王某某持仿真手枪进行威胁,随后迅速逃离现场。
2013年8月30日,福鼎市公安局抓获王某某。经温州天正司法鉴定所法医精神病鉴定,王某某在作案时患精神分裂症,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案发后,被抢劫的11条千足黄金手链已由被害人领回。
福鼎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持仿真手枪相威胁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王某某犯罪时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应负刑事责任,但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结合其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赃物返还情况等具体情节,法院决定对其予以减轻处罚。(海都记者 涂明 通讯员 吴丽云 褚培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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