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第三方平台的有偿抢票服务,除了有悖公平,这种经营活动是否合法,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相关网络平台都将有偿抢票服务的收费分为几个档次,从几十元至上百元,价位越高抢到票的概率就越大。从事铁路火车票代售的网点,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还要通过铁路客运部门的考核。目前还不知道参与抢票的互联网平台是否获得了相关资质,即使这些平台具备相关资质,代售火车票每张收取的手续费为5元,超过此数则属违规行为。
以此路径继续推演下去,相关互联网平台的有偿抢票还不止于违规,甚至涉嫌违法犯罪。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只要具备高价、变相加价倒卖火车票的行为,符合票面价值5000元以上或非法获利2000元以上要求,就构成“倒卖车票情节严重”,将被处以刑事处罚。
相关网络平台一张火车票少则收取几十元、多至百余元的服务费,截至目前无论是票面价值还是已获利润,恐怕都远远超过相关刑事处罚的标准。要知道,2013年春运期间,广东佛山一对夫妻,以每张票收10元手续费帮外来工订火车票,因车票数量达数百张,最终被铁路警方以“黑票点”论处,并将夫妻二人刑拘。那么,目前从事有偿抢票的平台又该当何罪呢?
每年春运都是一次流量巨大的人口大迁移。面对这种非常态的、短期内的客流井喷,铁路运力不足也是正常的,“买票难”也一定会长期存在。在这种常态之下,公平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相比运力不足,更令舆论不满的是黄牛、票贩子的神通广大。国家鼓励互联网创新,但一些平台利用技术优势随意加价倒卖火车票,这种所谓的创新与票贩子、黄牛党的行径有何区别?
有偿抢票服务涉嫌非法牟利,并让众多通过正常途径购票者感到焦虑和不公,有关部门必须对这种经营活动的性质予以准确界定。一旦确认其属于倒票行为,则应立即予以严厉打击,以维护春运期间火车票销售的正常秩序,并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报评论员 樊大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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