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港区出台《关于推动闲置工业用地(厂房)盘活发展的若干意见》。
根据相关方案,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安全、产业发展等的前提下,对原工业项目用地(厂房)引进新投资者进行生产经营,其转让所需缴纳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契税地方级留成部分,100%奖励给缴税方。
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在原有建设用地上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对在工业区内投资建设4层以上标准厂房的,第3层以上部分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全免,建设期间涉及的其他规费一律减半收取。
对厂房闲置或陷入困境的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自兼并重组完成后的当年度起两年内,区财政按其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比上一年新增部分的50%给予奖励。(记者 张文璟 通讯员 国辉 泽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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