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陈某福在拿到41万元的卖房款后,不仅不偿还债务,还将钱挪作他用。
石狮法院审理查明,陈某富欠了三人的款项。2009年,法院判决陈某富必须支付柯某货款60611元;2014年,经法院调解,陈某富得支付林某借款40万元,后根据林某的申请,石狮法院于2015年9月16日就该案立案执行,执行标的38.8万元;2015年,经石狮法院调解,确认陈某富分期偿还赖某借款30万元,该民事调解书于同日发生法律效力。
2015年9月至2016年下半年间,陈某富陆续收到石某、余某支付的购房款41万元,但他将购房款挪作他用,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还款义务。
去年10月12日,陈某富经公安人员电话通知后,主动到石狮市公安局宝盖派出所接受调查。石狮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富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隐瞒、转移财产41万元,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日前,法院一审判处陈某富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记者黄墩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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