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首次开展区级层面运用履历业绩评价公开差额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在全市率先推行“3+1”实绩公示办法,在全市率先完成科级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任届考察,创新设立年度考核“负面清单”、推行实名推荐干部制度、开展科级“一把手”年度述职述廉……在强化干部管理工作过程中,鲤城区创新举措亮点频闪、异彩纷呈。
近年来,鲤城区委主动适应干部管理新要求,努力把严的制度、严的措施、严的纪律贯彻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构建从严管理干部常态化机制,把干部考实考准,为鲤城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该区干部选任工作满意度从换届前的89.44%提升至2015年度的97.87%。
设立“负面清单”
严考工作实绩
在2015年的年度考核中,鲤城区某单位副职因下属受警告处分而失去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准入资格。自2015年6月起,鲤城区针对不同岗位科级干部的职责差异,创新设立年度考核“负面清单”,规定凡存在“负面清单”所列情形的,当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初步构建起干部履职争先创优导向体系,有效引导干部进一步讲实绩、比实干。
为加强对干部工作实绩的经常性考核,鲤城区于2011年在全市率先推行“3+1”实绩公示办法,此后陆续出台《科级以下工作人员“3+1”实绩公示考核办法》、《社区干部“三评一公示”绩效考评办法》和《处级干部实绩公示办法》、《区管干部平时考核办法》等,实绩公示实现处级、科级、一般干部和社区两委的全覆盖。
实绩公示现已成为鲤城区干部管理的一项常规性、制度化工作,近年来有4名科级干部因实绩考核不称职被降职,26名干部被末位惩戒,8名科级干部因触及“负面清单”条款被取消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开展述职述廉
严管重要岗位
为了让党员干部及时全面了解各街道、各单位的工作情况,该区通过党政干部公开述职述廉的形式,扩大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交流、学习、借鉴,切实加强对一把手履职的监督,增强干部的担当意识。目前这项工作已成为鲤城区的一项常态化工作,每年度组织实施开展。
该区规定,若年度述职述廉测评中优秀和称职合计得票率达不到75%,或是在处级干部评价中优秀得票率低于60%的,年度考核等次不得评优。在2015年的年度考核中,有30多名班子“一把手”因此失去评优资格。该区坚持“凡离必审”,对街道和区直部门主要领导严格实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确保领导干部“阳光交接”。
此外,鲤城区还推行新任科级“一把手”任职承诺制度,新提任干部需就任职后的努力方向及工作目标做出承诺,承诺内容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坚持注重基层
严把选任导向
“让干部在基层一线岗位摔打锤炼”是鲤城区培养选任干部的一项重要原则。该区实施“百名干部下基层”行动,把工作力量向基层倾斜。同时把评先评优工作也向基层倾斜,在今年科级干部任届考察及年度考核中,街道科级干部被评为优秀的占比22.7%,高于区直单位科级干部的17.2%;街道党政正职被评为优秀的占比31.3%,高于区直单位“一把手”的29.4%。
该区还建立科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分析研判机制,不定期“会诊”班子强弱和干部长短。充分发扬民主,拓宽识人荐人渠道,印发《实名推荐区管干部人选试行办法》并及时运用到率先完成的区管科级班子和科级干部任届考察中,开展区处级干部对分管或挂钩联系单位后备干部人选的实名非定向推荐工作,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提名责任。
突出从严从实
抓好日常监督
“1人因拉票被作出不予提拔任命的处理,对科级‘裸官’予以调整岗位,全面清理规范退(离)休干部兼任的社团职务,严肃清理不符合在企业兼职的干部。”鲤城区委从严抓严管入手,不断规范干部队伍日常管理,坚决整肃违规行为。
为强化干部队伍的日常监督管理,鲤城区出台《干部监督预警制度实施办法》、《干部监督信息沟通交流办法》,健全干部监督信息通报协调机制,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出国(境)管理、考察考核、廉洁从政、举报查核等5类干部监督信息库,通过梳理统计分析,了解掌握干部队伍中的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函询预警、谈话预警、诫勉预警等方式予以提醒告诫,确保干部正确履职、规范用权。制度实施以来,有9名干部被预警,6名干部被诫勉谈话。(林朝阳 刘新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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