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9号)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螺城镇部分区域划定为封控区、管控区,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控区:
螺城镇南至梅山溪陈尾成厝王其山厝埕围、妈祖宫,东至梅山村旧村委会尖西岭中路,北至陈尾海厝(后馆78号),西至陈亚来厝、后馆田地、妈祖宫;螺城镇城北德惠花苑1号楼。
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措施,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须经所在村(社区)同意,安排专人专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闭环管理等措施。
二、管控区:
螺城镇尖西岭,田七,田八,后馆,溪口,馆口,城北德惠花苑小区等区域。
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原则上实行“居家隔离”管理措施,无特殊情况不外出(因就医等确需外出的,须报所在村(社区)防控办批准),非本区域居民谢绝进入。每户每2-3天可安排一人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村(社区)指定便民服务点采购生活物资,倡导通过快递、外卖等无接触配送。
三、封控管控期间,疫情防控人员、公共服务人员等因工作需要的,凭有效证件(证明)出入封控管控区域。除军警车、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和保障民生的专用车辆外,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封控管控区域。
四、广大群众要自觉落实上述分类管理措施,积极配合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工作,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封控区管控区内居民如遇到生活、就医等困难,可拨打暖心服务热线:0595-87366901、0595-87382686(螺城镇)。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防控区域的类别、范围、管理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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