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构职能
办公室 主要职责
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组织机关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拟定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2、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和信访、档案管理、行政后勤和安全保卫工作;
3、负责局机关值班工作,及时向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突发、紧急事件;
4、负责人大提案、政协议案的督办和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督查工作;
5、管理局机关、所属单位的事业费,核拨业务经费、监督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和审计工作;
6、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负责人事管理,干部考察、选拔任用,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以及各县(市、区)环保局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工作;
7、负责环保系统干部职工的岗位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
8、负责申请、审核、管理环境保护对外合作项目和利用外资项目、引进技术、资金;
9、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外事活动,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审核申报,办理邀请外宾入境的相关手续;
10、负责创建精神文明城市环保工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制科 主要职责
1、组织环境保护政策调研管理,拟定、审核我市综合环境保护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2、负责对国家级和省级、市级综合性法规草案的修改工作,提出我市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废止建议;
3、组织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4、负责组织市长(专员)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检查和县(市、区)长环境目标责任书的检查、指导、考核工作;
5、拟定并组织实施环境法制宣传教育计划,负责环保新闻、宣传教育工作,审核涉及环保全局性工作及重大活动的新闻报导、社论等重大文稿,负责市局的新闻发布工作,指导环保宣教业务工作;
6、负责环保科技管理和科技体制改革;管理环境科技成果;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7、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环境保护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负责审核市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工作;
8、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推行清洁生产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管理环境标志产品、环保产品认证,组织制订或修订地方环境标准;
9、参与指导和协调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参与调查处理全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0、承担市环委会办公室和市局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批科 主要职责
1 、拟定全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政策、规章,并监督执行;
2 、指导并监督全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3 、归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省直各主管部门立项项目,省属技术改造项目以及跨地区有争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负责所审批的建设项目“三同时”把关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4 、组织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并监督实施;
5 、指导并监督全省大、中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招标工作;
6 、承担省局开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委员会日常工作;
7 、配合国家环保总局开展全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和考核工作;
8 、参与组织实施省管环境治理重点工程,参与指导协调解决跨地区、跨流域重大环境问题,参与调查处理全省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9 、协调开展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和环境影响评价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10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污控科 主要职责
1、拟定和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法规与政策;
2、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危险废物等环境管理工作;
3、组织和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牵头组织实施市管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工程;
4、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5、承办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出口审核工作;
6、负责核安全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7、组织实施城市、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配合有关部门整顿经济市场秩序、"餐桌污染"工作。
8、指导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检查,指导和协调解决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晋江市环保局污染问题,牵头调查处理全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负责重大污染事故的情况通报及有关联络工作;
9、负责市局审批的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和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10、承担市负责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办公室工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室 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局机关、直属单位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
2、查办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3、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4、负责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受理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控告、检举和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5、协助抓好党风党纪教育工作;
6、监督检查局机关、直属单位党风廉政责任制执行情况;
7、参与干部考察、任免、调动、奖惩、行政执法监察及有关业务工作的公开监督;
8、负责机关效能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9、指导全省环保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10、履行党纪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1、完成局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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