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溪县出台《扶持发展休闲农业工作方案》(简称《方案》)。《方案》提出,自2014年起,该县每年从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发展休闲农业专项资金5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扶持休闲农业园区规划和补助3-5家示范点建设。
示范点的等级评定依据休闲农事体验、示范带动、经营管理及交通、服务、安全、卫生等条件。项目申报具体流程为:相关乡镇、项目单位根据本地休闲农业建设情况,对照申报条件,认真筛选,一年一申报,于7月10日前向县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申请。
通过项目审核,安溪县每年将确定3-5个休闲农业示范点,列入县级的示范点,将优先作为申报市级、省级休闲农业示范项目候选单位。《方案》提出,凡被评为县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的,县级将给予10万元奖励;被评为市级、省级、国家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的,由上级给予奖励,县级不再奖励。(林钦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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