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现有房屋约297万栋、面积约15.5亿平方米,房屋数量多且大量老旧房屋为砖木结构或简易结构,有必要通过专项立法明确房屋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责任、管理举措和法律责任等,加大对危及房屋安全行为的处罚力度。
记者从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八章五十条,对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主体、安全防范、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应急抢险和法律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条例》将自建房使用安全纳入监管,解决了监管缺位问题。
物业怠于履行责任最高处罚十万元
《条例》明确,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有七大责任,具体包括:
一是按照建筑规划、设计的要求和不动产权属证明记载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
二是进行房屋装饰装修及其他相关活动不得影响房屋安全;
三是检查、维修房屋,及时排除房屋安全隐患;
四是按照规定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对危险房屋采取治理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五是按照规定进行白蚁防治;
六是配合各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房屋使用安全普查、巡查和应急抢险等活动;
七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物业服务人在房屋使用安全日常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对房屋共有部分的使用安全情况进行日常巡查;遇台风、暴雨等极端异常天气的,应当增加巡查频次。房屋使用安全巡查情况应当如实记录、留存备查。
二是紧急情况下应当立即采取必要防护或者解危措施。《条例》明确,物业服务人在巡查中发现有危及房屋安全的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警示、围蔽等防护或者临时解危措施,并通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报告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
三是提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对房屋专有部分自查。
四是及时劝阻、制止违反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并报告相关部门。
物业服务人违反《条例》规定,怠于履行房屋使用安全责任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禁止将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在房屋使用过程中有哪些行为是明确禁止的?
《条例》明确房屋使用过程中,禁止实施以下八类危及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的行为:
一是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设计,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者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结构;
二是超过原设计标准加大楼(屋)面荷载;
三是扩大住宅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
四是拆除住宅中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五是安装设施、设备影响房屋结构安全;
六是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
七是将住宅改为仓库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
八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危及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的行为。
其中,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对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拆除的,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危房停止使用并在三个月内维修、加固
按照《条例》规定,房屋存在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委托符合条件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安全鉴定,并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一是地基出现不均匀沉降,或者主要承重构件出现裂缝、变形、腐蚀等结构损伤的;
二是因自然灾害或者事故灾难造成房屋结构损伤的;
三是违法拆改房屋、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或者超过原设计标准加大楼(屋)面荷载的;
四是房屋外立面出现异常变形、严重脱落的;
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安全鉴定的情形。
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条例》规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在收到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危险房屋治理通知书》后,应当在三个月内采取维修、加固等解危措施治理危险房屋;《危险房屋治理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使用的,应当及时撤离或者组织人员撤离,并在危险房屋明显位置悬挂或者喷涂危险房屋标志,采取围蔽等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穗仁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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