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给法官送锦旗时有所闻,被告给法官送锦旗却不多见。近日,一起租赁合同纠纷的被告李某,送来了一面写着“尽职尽责,为民排忧”字样的锦旗,让安溪法院法官郑淑珍觉得格外温暖。
房子租给亲戚却被拖欠租金
2012年11月,朱某将一处房产租赁给亲戚李某。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合同终止时固定物不得拆除,但并未约定房屋修缮的费用由谁承担。
承租期间,李某对房屋外墙进行粉刷、加固等修缮作业,然而却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交租金,朱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支付拖欠租金。
今年8月6日,案件如期开庭。在郑法官的调解下,朱某表示,愿意免租4个月给李某进行装修、办证,但李某需支付80%的拖欠租金和1.5万元装修押金。李某则希望续租,并由朱某承担房屋的加固费用。
双方均不同意对方的调解方案,要求另定时间协商。
双方自愿和解纠纷圆满解决
眼看调解工作即将陷入僵局,郑法官了解到,朱某与李某在一起,就已多次到湖头司法所参与调解,而且双方有继续合作的意愿。
于是,郑法官一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和《民法典》中关于租赁合同的最新规定,结合审判实践中类案处理情况,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另一方面,则从亲情角度,唤起双方对往日生活的回忆,情法交融,促使双方解开心结,真诚交流。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李某支付80%的拖欠租金,朱某承担1.5万元的房屋修缮费用,同时给予李某4个月的免租期,用于办理相关手续。
结案后,朱某与李某签订了新的《租赁合同》,由李某向朱某续租案涉房屋5年,多年合作伙伴从争执不下再次走向合作共赢,双方的纠纷就此圆满解决。(海都记者 董加固 通讯员 安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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