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有些人妄想靠盗窃“致富”,殊不知等待他们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偷盗鸡鸭的盗窃案,依法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兰某印、林某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和八个月。
去年9月至10月间,被告人兰某印利用夜深人静之机,独自或伙同他人窜至福鼎市桐城街道资国寺后厝、岙里大岗脚、烟墩山、前岐西宅村等地的养鸡场盗窃,其中兰某印独自盗窃3起,盗得土鸡45只,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0830元;另伙同林某强实施盗窃3起,盗得土鸡9只、番鸭17只,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5934元。(经认定,土鸡的价格为60元/斤,番鸭价格为28元/斤)
福鼎法院认为:被告人兰某印、林某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林某强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兰某印、林某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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