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3日讯 近日,福安市公安局溪尾派出所民警在开展二维码门牌、“一标三实”日常走访核定工作中,查获一处无合法手续的成品油存储点,收缴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约1.3吨。
4月6日,该所民警在开展实有人口检查工作中发现,位于溪尾镇林江村塘楼自然村有一座闲置多年无人居住的房屋,偶尔有人员进出的迹象,但该房屋四周窗户均用木板钉死、大门紧闭。民警走近后闻到一股浓烈的柴油味,随后当即联系房主要求开门检查,发现其内存有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约1.3吨,当即将该批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进行收缴。经查,这些非法成品油是该房屋另一房主钟某某所有。经过民警动员,嫌疑人钟某某于4月8日主动到派出所投案。
钟某某归案后,供认了其受利益驱使,在没有取得成品油销售许可和没有任何消防安全措施的情况下,通过非法渠道收购柴油,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向他人销售从中牟利的违法事实。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李文福 阮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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