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月23日讯(通讯员 龙文宣 闽南网记者 梁政)“拿着这个《批准定居通知书》,到龙文公安分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以后我就是正式漳州居民了。”王女士怀着激动的心情向大家说。
1月18日,在漳州市龙文区工作的台胞王女士,从漳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民警手中接过《台湾居民定居证》后落户漳州市龙文区,并在龙文公安分局窗口办理身份证,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十项出入境政策措施实施后,首位在漳定居的台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紧扣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规划,于2023年11月6日出台鼓励台胞来闽定居落户、便利台胞在闽生活发展等十项出入境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十项措施”),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漳州市公安局龙文分局户籍窗口结合辖区实际进一步优化服务举措,全力助推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设立“台胞台企专窗”,推行“马上办”服务。在窗口提供“免预约、免排队”即来即办绿色通道,为在龙文台胞提供高效的政策咨询、证件办理、定居落户等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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