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8月11日讯(闽南网记者 张恩培 柯嘉进)近日,漳州市民苏先生向闽南网反映,其接到自称漳州电信工作人员的电话,告知其在同意延用原话费套餐的基础上可免费赠送智能指纹门锁。后续中国电信漳州分公司(下称“漳州电信”)在未获得其授权或与其另行签订协议的情况下,在苏先生原话费套餐中强制新增一个“智能门锁月缴40元套餐(合约版)”,协议期为两年。
针对该问题,漳州电信综合部副主任方晓义说,将作进一步了解。截至发稿时间,漳州电信方面无正面回复。
对此,福建簪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称,根据《民法典》及工信部相关文件规定,该行为属于漳州电信单方面变更合同,其单方变更的内容无效。
“免费赠送”送智能门锁 未授权被强制捆绑2年协议
8月7日,漳州市民苏先生查询话费账单时发现,手机号码被捆绑了一个“智能门锁月缴40元套餐(合约版)”,且每月实际费用也较此前多了40元——从209元变成249元,只因其在今年6月份接到了一位自称漳州电信工作人员的电话。
苏先生介绍,因话务未超过套餐范畴,此前自己每月产生的费用均为209元。今年6月,一位自称漳州电信工作人员的女士主动联系苏先生,告知其只要继续使用原套餐,就可以免费赠送一副智能门锁,于是他同意了。苏先生称,自己没有授权,也并未签订任何协议,来电人员也从未提到涉及任何协议,手机号码却突然被捆绑了一个两年期的付费协议,自己无法接受。
8月8日,针对这一问题,闽南网记者采访了漳州电信综合部副主任方晓义,对方称将作进一步了解。8月10日,漳州电信公众客户事业群李姓主任回应称,给苏先生拨打电话的女士,系漳州电信下属营业厅的外呼人员。他介绍,苏先生原本的套餐为259元/月,每月返还50元,即实际费用209元/月。到了今年5月,苏先生套餐到期后,实际费用恢复为259元。
该主任进一步解释道,外呼人员所说的“继续使用原套餐”,指的是5月份套餐到期后、无返现的259元/月,而非指此前的209元/月。7月份之后,新增了“智能门锁套餐(合约版)”,这一协议又有新的50元返现,因此实际产生费用为249元——即259元套餐费+40元智能门锁服务费-50返现。
针对这一说法,苏先生并不认同,他认为,漳州电信有“玩文字游戏”之嫌,按照正常用户的常识,使用原来的套餐,是以实际支付的费用为标准,即套餐内容不变且费用不变,但事实是自己每个月多交了40元,而且还被强制捆绑了2年协议,无法取消。
此外,针对“苏先生未授权且未签订任何协议,却被捆绑新套餐”的问题,漳州电信综合部副主任方晓义说,将作进一步了解,同时表示苏先生的事件可以协商处理。
律师:单方变更合同内容行为无效 应退还费用并赔付
针对这一事件,闽南网记者采访了福建簪华律师事务所。该所主任杨建亮律师介绍,根据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以及《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本案中,漳州电信工作人员在与苏先生通话时并未告知新增套餐的事实,也未告知在延用原话费套餐的基础上需要新增费用。
漳州电信擅自为用户新增收费套餐的行为属于单方变更原合同内容,漳州电信在未经用户苏先生同意或认可的情况下单方变更合同内容的行为无效。
杨建亮律师补充道,根据工信部《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第10条规定:用户向基础电信企业投诉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问题时,基础电信企业应负责妥善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于未按规定进行提醒或确认,以及订制关系缺失或不完整的收费行为,基础电信企业应在查证后立即向用户退还费用,并严格履行企业公开对社会做出的赔付承诺。本案中,漳州电信并未与苏先生确认新增套餐以及收费事宜,已违反上述规定,漳州电信应在查证后立即向苏先生退还已收取的新增套餐费用。
8月10日,闽南网记者采访了漳州通信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将会进一步了解情况,如确实涉及违规收费等问题,将按照相关条例进行处罚。
8月11日下午,苏先生向闽南网记者反馈,其通过电信系统查询,新增的“智能门锁月缴40元套餐(合约版)”现已显示取消,费用为0元。但截至发稿前,漳州电信未正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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