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5月19日讯(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王珺璘 文/图)“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这句交通安全规则顺口溜,大家耳熟能详,可偏偏有些骑电动车的,不顾红灯指示,“任性”闯,这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影响城市形象,而且是常常引发交通事故。漳州交警部门对电动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同时,通过媒体对此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大曝光”。根据相关交通法律规定,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处予20元罚款。
同时,交警提醒:道路安全很重要,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更需要每个公民的参与。文明出行,遵守交通规则,让我们共同行动,做文明出行的践行者和倡导者,共建共享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
姓名:蔡*炜
违法时间:2022-05-18 14:47:15
违法地址:胜利西路与延安北路东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
姓名: 林*成
违法时间:2022-05-18 13:46:50
违法地址: 丹霞路与南昌中路西南向西北
违法行为: 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
姓名:林*香
违法时间:2022-05-18 06:28:21
违法地址: 丹霞路与南昌中路西北向东北
违法行为: 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
姓名:吴*彬
违法时间:2022-05-18 08:05:28
违法地址: 水仙大街与元光南路西南向西北
违法行为: 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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