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车主喝下了农药后,车主家人赶紧寻求救援,图为医护人员抢救女车主
图为河南永城市路政执法大队
核心提示 因一位女货车车主的绝望之举,河南永城正深陷舆论漩涡。昨日,永城市委外宣办通报这一事件的处理结果:该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局局长、分管副局长等一批相关责任人被停职免职。
11月14日,因不堪忍受当地路政和运政部门的“屡次罚款”,女车主刘温丽喝下了农药(本报12月1日曾作报道)。“买了月票、年票还要罚款”,“半年被罚近20万”,“数百万罚款流向何处”……都是这起全国性新闻事件的关键词。
在事件处理结果公布之前,记者独家采访了已出院的女车主刘温丽,试图还原她在那一刻的无奈选择及其背后的故事。
与此同时,就事件延伸出的一个热点问题——十几年的“治超”为何收效甚微?记者展开调查发现,原因就在于它不是具体某个人违法违规,也不是某个部门、某个单位,而是地方政府的利益驱使。
喝农药前的求情:
“罚了一次又一次,还让人活不”
在距离永城市20多公里外的陈官庄乡,已脱离生命危险的刘温丽静静地躺在床上输液。黑瘦到只剩80多斤,说话绵软无力,只能进流食。她丈夫说:“已经出院好几天了,晚上还做噩梦。”
对这个刚从鬼门关回来的女人来说,恐怕没有噩梦比11月14日晚,发生在永城市沱滨路附近的一幕更真实。
“当时要不是走投无路,谁也不会那样。我们干运输半年,被罚快20万元了,撑不下去了。”刘温丽告诉记者。
在刘温丽的记忆中,那天,她与司机郭万里同坐着豫N44116号拉石料的货车,“躲到天擦黑了才敢上路,就是怕罚”。但事与愿违,货车还是被交通运政大队的执法车强行拦下,要车上人交钱。
“温丽就下车跟他们理论,温丽说:‘上个月25号,刚罚过,说这个月不罚了,罚了一次又一次,还让人活不?’”郭万里回忆称。
“我们求情,求了四五个小时。”刘温丽告诉记者,“我跟司机一天都没吃饭,身上就带着300元饭钱。我想商量先放行再处理,给照顾一次,但无论怎么求他们,都说‘不交钱无论如何也不能让走’。”
一气之下,刘温丽拦了一辆出租车,买回了一瓶农药并喝了下去。回忆喝下农药的那一刻,刘温丽说,她满脑子里的念头都是“生气”和“委屈”。
“一样都买了月票、年票,过了那么多辆超载车,执法人员都不检查,凭啥偏偏不让我们过?”
几位目击者佐证了她的说法,在与执法人员僵持期间,路上过了好几辆大半轮,都拉100多吨。温丽说:“人家大车都能跑,我这小车怎么不能跑?”工作人员说,“你看人家跑的,你咋跑的”。
在刘温丽的理解里,工作人员的话暗示着,买过的“月票”和“年票”不算数了,还要另外花钱“打点”。
那天以前的窘境:
贷款买货车,因巨额罚款进退两难
在一些当地货车车主看来,刘温丽“这家人太老实,太较真儿”,才会做出这一极端选择。但记者调查发现,11月14日的那次联合执法,不过是压倒刘温丽的“最后一根稻草”。
早在那天以前,刘温丽家已因巨额罚款而进退两难——“中途就想把车卖了,但贷款怎么办?只能硬着头皮跑,有时候‘跑一趟,赔两趟’。”
命运的转折源起于今年4月。据刘温丽的丈夫讲,跑运输以前,夫妻两人的月收入加起来有3000元。“觉得不挣钱,就想自己干”。半年前,刘温丽和哥哥合伙贷款,买了两辆货车。“一辆车首付20多万,分24个月还,每月还两万。”其丈夫现在想起来,仍懊悔不已,“谁能想到跑车的水恁深?”
刘温丽家人向记者出具的罚款收据显示,这半年来,其被罚,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因为超载。
“在永城附近,100辆运石车里,98辆都超载。不超载,就赔钱。”一位永城车主张辉(化名)这样描述作为车主的无奈。
刘温丽的丈夫告诉记者,出事以前,他家一辆货车平均一天跑两趟,一天合计下来,也就挣1000多元。“但是被抓一次,就几千几千地罚,有几次还罚了两万多。有时候一个月下来,还了贷款,挣的不够罚的。”
记者看到,一张来自安徽宿州公路管理局的罚款收据显示,刘温丽的货车有一次曾因超载,被罚2.5万元。
也就在刘温丽心理接近崩溃之际,11月14日悄然来临。
延伸调查
“养鱼执法”带来超载恶性循环
这一事件中的“月票”成为关注焦点,目前尚无调查结论。
“这是一个必须调查清楚的问题。假如真办了罚款‘月票’,它本身就是违法的,那是很严重的事情。”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法研究所所长张长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是否通过“月票”形式预收罚款,普遍的“以罚代卸”是各地均无法否认的治超执法现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罚款,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超载车要实现“违法状态消除”,只能通过卸车。
“但现实中都是以罚代管,我罚了你了,你继续上路,下个路口罚了再让你走,一路这么下去。”张长青分析,这样的一个后果就是恶性循环:“司机慢慢悟出来了,你都这么执法,我不超载就挣不到钱,而超载的话,即便交了罚款,还能赚一点。”
张长青坦言,这就是典型的“养鱼执法”。“而如果反过来,每个路口都严格执法,哪个站抓住的哪个站就要求卸货,货车司机也就不敢超载了。所有人都不敢超载,整个货运秩序就会得到恢复。”张长青分析道。
而“治超”执法标准的不统一,又为各地“养鱼执法”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河南省西峡县的原货车司机,因长期与“公路三乱”现象作斗争而在近年声名鹊起的王金伍介绍,自1994年国务院下发治理公路“三乱”的通知至今已有19年,各种通知、决定、规章层出不断。结果“三乱”未除,各部门反而紧抓罚款资源不肯撒手。
最直接的“治超”部门包括路政(公路)、城管(城市道路)、运政、交警四个部门。而针对货车运输的罚款收费远不止这些,细算达17个部门之多,货车俨然成为独特的“罚款经济”主脉。
“同一个‘超载’行为,交警叫‘超载’,最高罚2000元;路政叫‘超限’,按照车轴核定,最高罚款3万元;城管叫‘超重行驶公路’,最高罚款2万元;运管叫‘超越许可’,按照营运证最高罚款10万元;收费站叫‘超限行驶公路’,按照车型收费最高达过路费的16倍。”王金伍一一列举说。
根子在于地方政府利益驱动
“养鱼执法”的背后,是利益的巨大驱动力和“以罚养员”的制度之弊。王金伍对此深有体会,他向记者介绍了与此相关的多个维权经历。
2011年,在黑龙江省西部一个贫困县,王金伍结识了该县道路运输管理站站长姚某。在一次酒酣耳热之后,姚某向王金伍坦言,该县一年公路罚款收入达300余万元,而“罚款是用来发工资的”。
这些话被拍成视频传到了网上。姚某在视频中说:“我这40多人吧,有19个是省运管局的编制,是省运管局给钱,工资福利啥都有,但剩下的人,就只能靠罚款了。”
他还抱怨:“所有的罚款当地财政要扣40%,返还站里的只有60%。”
此非孤例。今年年初,王金伍代表700多位货车司机,举报山西某市辖区运管所乱罚款。事后经他证实,该区交通局“直管”的40余人运政稽查队,仅2012年上缴的罚没收入就达1277万元。
而该交通局仅有八九人享受行政性财政拨款,其余约300名员工的工资福利全靠“自谋”。在去年上缴区财政1277万元的同时,该局获得财政拨款1040万元,约占80%。
而王金伍对比此前三年该区的罚款收入与财政拨款比例发现,二者之间的同比挂钩关系明显。
“这样的现象很普遍,很多地方路政部门都是变相的自收自支。那钱从哪来啊?”张长青说。
张长青分析,道路“三乱”(乱设路卡、乱罚款、乱收费)现象屡屡被曝光,但为何鲜见有人被处理?十几年的“治超”为何收效甚微?“原因就在于它不是具体某个人违法违规了,也不是某个部门、某个单位,而是地方政府的利益驱使”。
“复杂利益关系下的地方保护,这才是根子所在。”张长青说。
事件进展
运管局局长等一批人停职免职
昨日,永城市委外宣办通报了处理结果:对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局局长、分管副局长给予停职检查处理;对运管局运政大队大队长给予免职处理。对市公路局分管领导给予停职处理;对流动治超执法大队大队长给予免职处理,调离流动执法岗位;对当日参与流动治超执法大队中队长给予免职处理,调离流动执法岗位。待省联合调查组调查结束后,再作进一步处理。
另外,永城市委宣传部彭剑峰副部长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河南省交通厅、商丘市政府已派人到永城调查此事,月票、年票与账目的关系,也在被调查之列,有处理结果将第一时间对外公布。(据中青 法制日报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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