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核燃料项目,固然是尊重民意正视分歧之举,但要看到,学会建立共识更重要。
广东省江门鹤山市市长伍宇雄13日表示,中核集团龙湾工业园项目自7月4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公示以来,受到较多群众反对,鹤山市政府尊重群众意见,决定该项目不予申请立项。
7月12日,江门市部分群众聚集,对中核集团龙湾工业园项目表达忧虑。为此,江门市政府决定延长“稳评”公示时间,“在社会未达成广泛共识之前,绝不办理立项手续,绝不开工建设”。
从决定延长公示时间到宣布取消立项,不同的应对措施看上去矛盾,实则具有逻辑延续性。从控制由于此事而抬升的行政成本角度讲,与其通过延长公示时间继续“说服”,不如取消立项。而且,这更能体现当地政府对民意的重视,对没有共识不立项的践诺。公众对核燃料项目表现出的不安,其实与项目是否有危险,是否需要科普关联不大,这种不安出自对自身利益的本能关注和自然反应,不是延长公示时间就能解决的。公示时间再长,项目“还未取得广泛共识”的事实也难以改变。
尽管结局消弭了潜在的冲突点,但就整个事件而言,仍有许多值得思量之处:大量事实表明,核燃料项目与威胁民生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即使有潜在风险也并非不可控。公众为什么不考虑项目带来的地方经济利益,而更愿意考虑可能不会发生的风险?
一方面,这与核燃料项目自身特点有关:它与经济增长的关联度高于与民生的关联度,这应是引发公众不安的主要起因。另一方面,在项目完工运营后,其日常管理的封闭性,会进一步加剧公众的不安。公众不知道会不会出现人为疏忽,也不知道人为疏忽可能造成多大危害。
敏感性项目的“怀璧其罪”,近年来多有发生,而公众往往采取引人注目的方式进行不认可的表达。无疑,这既增加了对相关项目“原罪”的涂抹,也增加了行政成本的虚耗。这种非良性循环现象的出现,一次次折射出地方行政的缺陷:决策机制与民意之间缺乏应有的协商程序。以鹤山核燃料项目为例,如果项目公示的时间更早一些,而非“临阵磨枪”,公众的质疑会这么大吗?如果通过当地人大等民意机构,让民意与行政之间充分论证,公众又何须以其他方式表达意见?
取消核燃料项目,固然是尊重民意正视分歧之举,但要看到,学会建立共识更重要。实际上,行政与民意充分协商的机制一直有,关键是愿不愿意、习不习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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