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制管制的目标在于秩序效果。而从实际效果上预测,以实名制的方式加强汽油管制,并不见得能防范公共安全危险。
个人买汽油需派出所证明与身份证明,厦门公交纵火案发生几天后,福建出台严厉新规加强加油站安全监管。一时议论声四起,公共舆论关注的焦点是:这一汽油实名制,究竟是公共管理懒政与无能的表现,还是无可厚非的公共安全治理正道?
人们对此项新政的多数意见,集中在“实名制”上。作为一种行政管理措施,“实名制”势必给公民权利自由带来限制和约束。汽油实名制无疑加重了一部分人加油的程序负担,客观上对市场交易中的权利自由带来不便。这一点正是公众反对的理由,也是决策者当初应当慎重考虑的因素。
从政府立场看,加强对汽油购买的监管是出于公共安全考虑。尤其在纵火案的警示下,当汽油很容易被犯罪分子拿来当作犯罪工具时,原本可以自由交易的商品便成了“危险品”,对危险品的交易进行适度控制,体现出政府部门对公共安全利益的维护。例如,严禁加油站向无牌无证非法汽车和摩托车加油,本身是为了防范汽油被用作非法用途。而从公众立场看,如果政府的行为确为重大公共利益考虑,且对私权不构成严重妨碍,一般需在公益与私权平衡间保持对公益的敬重,对私权自由的克制。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像汽油实名制这样的政策,在具备正当性目的后就没有商榷的余地。现代政府的社会管理创新,恰恰需要对正当性理由下的管制措施作出检讨和反思,以更加尊重私权的姿态获得依法行政的善治效果。理论上,虽然公共安全决定了私权自由受限的必要,但政府监管的根据还在于,这种限制必须建立在“最后手段”的迫不得已情势下,遵循法律上的必要性和有限性原则。比方说,在重大公共安全形势严峻的情境下,政府迫于公共治理的短期压力,可以采取有限的管制措施。因为对私权自由的限制相对适度,民众也会表现出服从与配合的姿态。而如果要将相关监管措施予以常态化实施,则必须考虑公权与私权的平衡,防止对私权自由的长期性限制而导致决策失衡。
另外,实名制管制的目标在于秩序效果。而从实际效果上预测,以实名制的方式加强汽油管制,并不见得能防范公共安全危险。尤其是对于陈水总这样的犯罪人,实名制恐怕很难设防。仅此而言,类似口罩、汽油等实名制,可能更多的是给老实人带来不便,而对真正的危险分子则形同“牛栏关猫”,难以起到切实的防范作用。明白了这一点,或许就能减少实名制的使用范围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注册
祝贺!我国最大“沙戈荒”光伏项目成功并网2024-12-19
闽南网推出专题报道,以图、文、视频等形式,展现篮球比分直播:在补齐养老事业短板,提升养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