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淮北读者向中国青年报反映称,该市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以植树造林、造福民生的名义,发出资金募集令,变相搞强制捐款,当地干部群众对此议论纷纷。(12月10日《中国青年报》)
以一纸红头文件形式促成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捐款,理直气壮地让辖区的干部职工掏腰包,虽然处处强调“自愿”,但再强调都难掩“被”自愿之实。其一,对于那些不情愿掏腰包的干部职工来说,不捐,无疑是丢面子的事。谁愿意做出头的椽子?其二,如果不捐,将面临拭目?恐怕除了思想觉悟低下的“指责”外,或许还会受到行政上的“追责”,乃至今后有穿不完的小鞋。两权相衡,谁敢不捐?
然而,按照《捐赠法》规定:“捐赠应是自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难道是有关方面不懂规矩,不懂别人的钱财由别人自己做主的道理?显然不是!表面上,“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当然也是为了造福当地老百姓,但创成与否,却直接关系着自己的官运钱途,何况还是在上级面前立了军令状打了包票的。可以肯定,强捐的目的,为民谋利是假,为了自己的政绩才是真的!如何谋取政绩?脚踏实际地干是一种,利用好手中权力走“捷径”也是一种。因为,虽说权力人民赋予,但在某些人眼里,“人民的政府”好比自家的后花园,“人民的公仆”宛如自己的家丁,是为权力所赐。“权力的公仆”当然首先要鞍前马后为权力服务啦。如今既然权力有难,岂能不为权力“分忧”,不对权力做出“回报”?又岂能强调个人财产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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