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出台
国家机关报告工作 问题和举措均不少于三分之一
时讯
《中共北京市委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昨天公布,其中提到有关国家机关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问题和原因部分不少于三分之一,解决问题的举措部分不少于三分之一。对违反社会道德或存在与人大代表身份不符的行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责令其辞去代表职务。
支持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方面,《意见》提到,要增强人大监督刚性。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影响法律法规实施、制约工作发展、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有关国家机关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问题和原因部分不少于三分之一,解决问题的举措部分不少于三分之一。人大常委会要增强监督实效,突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就重点议题组织持续监督、联动监督,加强跟踪问效,使监督压力真正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动力。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实现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全口径、全覆盖。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加快建设市区两级覆盖、标准规范统一、数据实时共享的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一府一委两院”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审议意见。
《意见》提出,要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城市治理、改革开放、生态环境、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立法,更好体现时代要求、符合人民期盼、适应改革需要、具有北京特色。对改革发展急需、群众期盼强烈、各方共识度高的立法项目,加快工作步伐,提高起草和审议效率。法规草案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统筹协调后,再进入法定审议程序。支持人大议大事、作决定。政府对关系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在出台前依法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意见》提到,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完善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制度,确保本级基层人大代表任期内至少列席一次常委会会议。加强管理监督,包括建立代表履职档案,推动履职情况向社会公开。人大常委会党组汇总代表任期内履职情况,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通报,作为换届时代表继续提名的重要依据。完善代表述职制度,组织代表向原选举单位、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对违反社会道德或存在与人大代表身份不符的行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责令其辞去代表职务。(记者 李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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