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入驻贵州。4天后,独山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刘盛高落马。紧接着,紫云县公安局政委赵刚等3人接受审查调查;玉屏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胡小勇、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冯剑平等纷纷落网。
这几起典型案例中,有一个共同点:涉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一次督导,就是一次政治体检。贵州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主动作为,聚焦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工作推动不力等“三类问题”,重拳狠打猛打,形成强大震慑。截至4月21日,全省共立案353件435人。
中央督导组督导贵州省工作动员会后,贵州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夏红民立即组织召开省纪委常委会、省监委委务会专题传达学习动员会精神。同时,立即从省纪委省监委机关相关内设机构抽调14人充实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综合协调组、信息文稿组、线索处置组、宣传报道组等四个小组,全力保障配合中央督导工作。
中央督导组督导贵州省第一次工作对接会后,第一时间组织传达学习中央督导组和省委要求,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抓紧抓实中央督导组反馈问题的整改。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快速响应,召开专题部署会,畅通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坚持问题导向。
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深入一线,一一听取了查处“三类问题”零立案的有关县区发言,共同分析原因,研究强化举措。省纪委监委还召开集体约谈会,对零立案县(区)纪委监委负责同志进行集体约谈,面对面敲重锤、擂响鼓。不到一个月时间,5名县处级干部被立案审查调查。
与此同时,省纪委监委加强与政法机关、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凝聚攻坚合力。对照督导组反馈的问题,省纪委监委及时会同省公安厅研究制定《贵州省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配合工作暂行办法》,建立定期会商和通报、线索移送和结果反馈、同步立案和联合督办等四项工作配合机制。
同时,对有“三类问题”案发的单位和部门,通过开展“一案一整改”工作,通过警示教育大会、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形式,以案促教、以案促改,并从体制机制、文化氛围等方面出实招进行综合治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贵州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代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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