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北京市纪委市监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要求,严格遵循问题线索处置、管理的程序规定,对问题线索逐件摘录登记、集中管理,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处置标准,集体排查、集体研究,逐件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做到件件有结果。
北京市纪委市监委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未办结的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向全市下发《关于清理处置十八大以来遗留问题线索的通知》,要求各区纪委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基础上,加快问题线索处置节奏,确保问题线索不搁置、不流失,最大限度减少问题线索存量,逐步实现问题线索“零暂存”。对于“大起底”的问题线索,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根据不同性质、轻重情节、社会影响等因素,分类确定处置方式。
为确保“大起底”后问题线索办理责任落实到位,明确提出“四个严禁”的纪律规定,要求对于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严禁私自存留、严禁向外泄露、严禁违规处置、严禁以线索谋私。要求转办督办、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等环节的有关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坚决杜绝跑风漏气、通风报信等问题的发生。今年1至7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5776件,谈话函询1776件次,立案1461件,处分1542人,其中厅局级干部30人,县处级干部237人,乡科级干部292人,移送司法22人。(北京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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