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7日电 据国税总局网站刊文,自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制度建立以来,全国各地税务部门并集多部门之力实施联合惩戒,有力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截至今年6月末,全国各级税务机关累计对外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4606件,全国已公布的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中,共有900户当事人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合计61.8亿元后撤出“黑名单”。
“拉黑”企业处处受限 “修复”信用可撤出
2014年7月,税务总局颁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初步建立起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制度,对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和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普通发票等8类税收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布。
同年12月,税务总局与20个部门签署《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建立起税收违法联合惩戒机制,对联合惩戒措施范围予以明确,包括阻止欠税人出境、被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被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被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等等。可以说,一旦进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失信企业将处处受限。
为了给失信纳税人“悔过自新”的机会,去年4月,税务总局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进行修订,增加了信用“修复”机制,符合相关条件的偷税和逃避追缴欠税违法案件当事人能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税务机关将从“黑名单”中撤出相关案件信息。
“通过信用‘修复’健全‘进出’制度,既能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又为违法案件当事人提供了权益补救的途径,体现了税务执法的‘刚柔并济’。”税务总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说。
信息共享“一网打尽” 联合惩戒出重拳
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和联合惩戒制度是政府部门间协同监管的制度创新。如何推动多部门联动联治,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监管局面?关键在于信息的共享。
2017年1月,税务总局大力推行联合惩戒“双扩围”,加大了惩戒力度与范围,惩戒措施从18项增加到28项,参与联合惩戒的部门从21个增加到34个,为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注入更强大的威慑力。
在制度引导下,各地税务部门进一步加大“黑名单”公布和联合惩戒力度,让越来越多的税收违法者闻而生畏。四川省地税局组织开展“惩戒税收违法、共筑诚信社会”专项行动,采取税警联动、挂牌督办等方式,在全省范围内集中打击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山东省滕州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公安局成立市国地税局联络机制办公室,深入推动税警协作,加大联合惩戒落实力度。江西省国税局将税收违法“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工作纳入全省社会信用系统建设和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提高地方各部门落实联合惩戒要求的主动性。
截至2017年6月末,全国各级税务机关累计对外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4606件,全国已公布的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中,共有900户当事人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合计61.8亿元后撤出“黑名单”。
宣传给力应用“落地” 倡依法诚信纳税
近年来,各地税务部门采取多种传播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持续扩大“黑名单”制度的综合社会效应。安徽省池州市国税局利用税收宣传月,联合公安开展宣传活动,营造纳税遵从良好氛围。广东省潮州市国税局将《税收违法“黑名单”里的罪与罚》专题片刻录成光盘分发给企业,并组织开展专题座谈会,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纳税。江西省景德镇市国税局每季度在地方党报等媒体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并及时与联合惩戒相关责任单位交换信息,努力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随着“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工作的深入推进,税务部门多措并举,着力打造税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升级版。税务总局通过将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列入纳税信用D级范围,依法采取更严格的发票管理、出口退税审核和更加严厉的税收检查等措施,加快推进对失信者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建设。
税务总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税收违法‘黑名单’工作机制,加强动态监控,将联合惩戒工作落到实处,激发更多企业遵从税法、诚信纳税的内生动力,推动诚信社会建设再上新台阶,让每个诚信纳税人都能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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