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外交部就中印边界事件答记者问】
问:印度外秘苏杰生日前就中印边防部队在锡金段洞朗地区对峙表态称,过去双方在边界问题上也有分歧,但分歧都得到了解决。双方拥有很长的边界线,且都未实际划定。因此,可能不时会产生分歧。但是不能让分歧变成争议,这些分歧都可以像以前那样得到解决。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中方已经明确指出,印军此次非法越过双方共同承认的锡金段边界线进入中国领土,与以往双方边防部队在未定界地区发生的摩擦有本质区别。锡金段边界的由来具有特殊的历史背景,是目前唯一一段已经划定的中印边界,完全不同于从未正式划定的东、中、西段边界。1890年《中英会议藏印条约》正式划定该段边界,中印两国政府均承认条约的有效性。该条约无论对中国还是印度都是有效的,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方要求印方立即无条件将越界边防部队撤回边界线印方一侧,尽快妥善解决此次事件。
【7月7日外交部就中印边界事件答记者问】
问:你一直在强调1890年《中英会议印藏条约》,该条约的内容是否涵盖洞朗地区或三国交界点?
答:三国交界是一个点,而不是一条线,也不是一个区域。印方企图将三国交界点扩大为区域概念,这是别有用心的。
1890年《中英会议藏印条约》明确规定:中国西藏地方与锡金的边界线沿分水岭而行,边界线东起“支莫挚山”,西至与尼泊尔交界处,沿分水岭而行。这应该是清楚明确的。
问:在1962年的中印边界战争之后,两国边界的现状和局势都发生了改变。现在再提印度在英国统治之下签署的1890年这个条约似乎没有任何意义了。那么1962年之后印方是否承认过中印边界锡金段已经划定?
答:印度政府多次明确承认1890年《中英会议藏印条约》的有效性。中国西藏地方和锡金的边界是由1890年《中英会议藏印条约》划定的。边界条约一经签署,不论政府更迭、国体改变,都不影响其合法性和有效性。所以,条约的有效性和你提到的时间节点没有关系。
追问:那么1962年之后中印双方是否就此达成过共识?
答:我刚才说过了,这与1962年这个时间节点没有关系。边界条约一经签署,其合法性和有效性与政府更迭和时间变迁没有关系。
【7月6日外交部就中印边界事件答记者问】
问:印度国防国务部长称,中印在锡金段的对峙事件应该通过外交方式解决,这是印方希望看到的。他还说,中国军队应恢复现状,回到此前的地方,不该“入侵”不丹“领土”,这是印方的安全关切和立场。中方对此有何回应?
答:我们注意到印度方面的有关表态。我们多次说过,此次印度边防部队非法越过双方共同承认的中印边界锡金段已定边界,与以往双方边防部队在未定界地区发生的边境摩擦对峙有本质区别。印方越界闯入中国境内,改变了现状。只有印方撤出,现状才能恢复。
中方有通过外交方式和平解决问题的意愿,也珍视边境地区的和平安宁,但这一切的前提条件是印方越界人员无条件撤回。
至于印度官员关于中方进入所谓不丹“领土”的表态,中方多次强调,洞朗地区历来属于中国,一直在中方有效管辖之下,不存在争议。中国和不丹于1980年代开始边界谈判,迄今已举行24轮。两国虽尚未正式划界,但双方对边境地区的实际情况和边界线走向存在基本共识。中方一直严格遵守中不之间相关协定。中方在该地区的有关活动不存在违反协定、破坏现状的情况。
事实上,正是印度方面打着所谓“保护不丹”的幌子,为其越界侵犯中国领土“正名”,企图制造洞朗地区争议,阻止并牵制中不边界谈判进程。我们再次敦促印方立即将所有越界边防部队撤回边界线印方一侧,以避免发生更加严重的事态,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问:印度外交部在日前发表的声明中称,中方近期的修路行动给印度带来严重安全风险。中方对此作何回应?
答:我不明白印方所谓“中方的修路行动给印方带来严重安全风险”的依据是什么。中方在自己的领土上修路,这是主权国家的正当行为,合法合理。
任何一个了解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人都应该知道,印方以所谓的“安全关切”为由越过已定边界线进入邻国领土,无论从事什么活动,都不会为任何一个主权国家所容忍,这也不符合中印两个邻国正常的相处之道。所谓中方修路给印度带来安全风险的借口是非常荒谬的。过去几十年来,恰恰是印方在中印边界锡金段大量修建设施,大量部署军队,甚至在有些地方骑线、越线修建碉堡等军事设施,不断地改变边界地区的现状。不知印方这么做时有没有考虑中方的安全关切?
印方此次挑起事端的目的是明确的,那就是以所谓“安全关切”为借口,打着所谓“保护不丹”的幌子,悍然越过过去双方均承认的《中英会议藏印条约》划定的锡金段边界,进入毫无争议的中国洞朗地区,通过制造洞朗地区争议,阻止并牵制中不两个主权国家的边界谈判进程。相信越来越多的人会看清这一点。
【7月5日外交部就中印边界事件答记者问】
问:你之前提到印度方面曾经多次明确承认中印边界锡金段已经划定。除了印度总理尼赫鲁给周恩来总理的信件内容外,是否还有其他证据?
答:印军非法越界事件发生以来,我们已经多次表明中方的严正立场。事实是,中印边界锡金段已由1890年《中英会议藏印条约》划定,印度独立后,印度政府多次对1890年条约已经划定中印边界锡金段这一事实予以确认。
既然你问到是否还有其他证据,我可以向你作进一步介绍:1960年2月12日,印度驻华大使馆在给中国外交部的照会中指出,“印度政府欢迎中国照会中对于锡金和不丹为一方和西藏为另一方之间的边界的解释。中国照会说,锡金和中国西藏地方之间的边界早经正式划定,在地图画法上既没有任何分歧,在实践中也没有任何争论。印度政府愿意补充说明,这条边界在地面上也已标定了。”以上是印度照会内容,白纸黑字赫然在目。
我想指出的是,印度的有关行为违背了《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是对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的践踏。大家都知道,上世纪50年代,中国和印度、缅甸共同倡导“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但令国际社会大跌眼镜的是,印方此次用非法越界进入他国领土的行径践踏了自己倡导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如果印方不及时纠正错误,如何取信于周边邻国?如何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
我们再次敦促印方遵守边界条约规定,尊重中国的领土主权,立即将非法越界的印边防部队撤回边界线印方一侧,尽快妥善解决此次事件。
问:中国政府是否会向在印度生活和工作的中国公民发布安全提醒?
答: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海外中国公民的安全与合法权益,会根据有关国家安全形势状况决定是否发布有关安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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