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5月21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一家上市公司富堡工业的林姓女业务员,遭公司以穿凉鞋上班、服装仪容不整,且业绩未达标准为由开除,林女不服打官司讨公道。台“最高法院”认为,林女的脚患有双侧跖骨痛并拇指外翻,公司却仍要求她穿包鞋,显不合理,况且她也未达不能胜任工作的程度,昨判决富堡公司须让林女复职确定。
拇指外翻无法穿包鞋
林女昨天以日后希望能返回公司职场,不想造成困扰,而不愿表达对判决的看法。
原在富堡公司任高雄营业所副主任的林女指出,她在2007年起于公司任职,负责高雄区医疗通路的业务,不料,公司以她穿着凉鞋,露出脚趾不恰当为由,要求她必须穿着包鞋拜访客户,无视医嘱要求她不可穿包鞋;2010年后再以此理由及绩效不佳,将她开除、解除雇佣契约。
富堡解僱事由不合理
富堡公司辩称,林女违抗单位主管合理督导,拒穿包鞋上班,服装仪容不整,造成公司管理上困难,且她的业绩没达到公司要求,有不能胜任工作情事,公司终止劳动契约,系属合法有效。
“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林女因罹患双侧蹠骨痛并拇指外翻,经医师诊断不可穿包鞋,否则病情会继续恶化,但富堡公司竟要求她穿包鞋,显不合理。
至于其他解僱事由,如指林女无法达到业绩,惟富堡对林女订的业绩标准,自2009年6月起逐月调高,但“富堡没有任何具体可协助林女提高业绩的方案或措施,显不合理”。
“最高法院”判决富堡工业须让林复职,且从2010年11月解僱起算到复职为止,需补发林女每月底薪2万7千余元,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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