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39岁唐姓男子闯入新北市民宅偷得满头大汗,留在屋内洗澡,被返家的王姓夫妇撞见。唐为逃脱拿铁锹攻击,男屋主徒手抵抗、妻子拿扫把助阵。三人一阵拉扯,王姓夫妇手脚擦伤,嫌犯的右拇指撕裂伤。嫌犯趁乱冲出大门,最后被巡逻警察逮捕。法院认为双方“势均力敌”,嫌犯不构成准强盗罪,依窃盗、伤害罪判刑2年5个月。全案可上诉。按规定,强盗罪或准强盗罪可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检察官日前得知判决结果,觉得不可思议,认为唐姓男子想逃离现场、对屋主施以暴力胁迫,就是准强盗罪的构成要件。屋主因为骑车回家,安全帽还没脱才没有受重伤。检察官还举性侵案为例,难道要让对方无法抵抗,才算强制性交?(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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