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通报称,一名男子因抢劫顺风车司机,被以抢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小进(化名)在厦门市某公司上班,2015年3月凌晨,他从集美区杏林街道的暂住处到海沧区新垵上夜班,顺路带了一个到达相同目的地的男子。不料,在小车行使途中,该男子突然变脸,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把水果刀架在了小进的脖子上,威胁小进拿出财物,当时小进身上没有现金,便将价值人民币958元的手机给了对方,该男子顺手还把小进的驾驶证一并抢走了。随后,该男子让小进继续开车行驶,因担心小进反抗,其又拿出一把小刀顶着小进的脖子后面,小进在等红灯时跳车逃跑,该男子也借机弃车逃跑。
脱离危险后,小进紧急报警。警方利用技术侦查手段,很快将劫匪上官某抓获归案。经查,出生于1990年的上官某来自三明清流县,早在2009年,其就曾因犯抢劫罪(案发时系未成年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后来厦务工多年,但上官某不思悔改,为劫取财物,以搭乘顺风车并支付报酬为由,再次走上了抢劫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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