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今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获批准实施的第六部实体性法规。
今年9月29日,《三明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予以批准。《条例》共五章三十二条,立足我市公共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实际,明确公共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细化公共文明行为规范,以问题为导向依法设置了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并设定相应法律责任,建立公共文明行为促进长效机制。《条例》还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制止餐饮浪费新要求,将佩戴口罩、推行分餐制、使用公勺公筷、不滥食野生动物、不铺张浪费等纳入公共文明行为规范之中。
据悉,《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更好地引导和促进公共文明行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明日报记者 陈鑫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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