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刘先生在三明12345便民服务平台问:打算从别人手里盘来一家店铺经营,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烟草专卖证都是别人的名字。类型是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9月28日回复:1、营业执照登记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不存在营业执照经营者变更手续;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同时依据国家现行多证合一规定,你只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无须另外办理税务登记证;2、食品经营许可相关规定。食品流通许可证现已归类为《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第九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第二十七条: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建议您携带原有登记许可证件(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个人身份证、照片、健康证等有关证件到辖区新安市场监督管理所(新华路96号新华市场背后)现场办理,联系电话:0598-3855808。(记者 罗超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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