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边欠着别人的12万元赖着不还,那边却将领取来50多万元的土地补偿款挪作他用,致使法院的判决无法执行。8月1日,梅列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黄宗旺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4年7月,该土地补偿款发放至梅列区洋溪镇新街村,被告人黄宗旺在明知上述判决、和解协议未履行的情况下,自2014年7月至10月先后四次领取501267.4元挪作他用,未用于清偿债务,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2017年3月14日,被告人黄宗旺到梅列公安投案,并如实供述。
梅列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宗旺作为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转移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据此,梅列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黄宗旺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执行人旁听案件审理
接受法制教育
这是梅列法院判处的首例“拒执罪”案件,为了起到普法及威慑效果,当天,梅列法院还组织了近20名的被执行人一同旁听案件的审理,彰显对“拒执罪”打击力度的决心与信心。
旁听席上,坐着的除了梅列区人大政协、政法委的工作人员外,还有就是这近20名的被执行人。一直以来,执行是法院工作中的重点难题,许多被执行人认为能拖就拖、能躲就躲,没有积极地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庭审结束后,梅列法院执行局的负责人结合该案的审理情况,以案说法。
梅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谢清:“通知这些被执行人来,一是了解一下被执行人的情况,情节严重的,有可能因为民事纠纷导致被刑事判决。第二,我们有把被执行人的权利义务印成宣传的手册发给大家,让大家了解一下作为被执行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在哪种情况下有可能从被执行人升级为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我们俗称的在黑名单上列明的人。”
那么,构成拒执罪将被处以怎么的刑罚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拒执罪将民事行为与刑事行为衔接起来,有效打击了部分被执行人的躲避行为,使得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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