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十一、2016年5月5日22时15分许,丁某维酒后驾驶闽G8K618摩托车由泰宁杉津桥往金湖西路方向行驶至罗汉寺卡口附近路段时,与前方正在左转弯由黄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丁某维、黄某俩人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后果。经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丁某维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1.8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十二、2016年5月6日21时15分许,彭某明酒后驾驶无号牌助力车在建宁溪口纪馆撞到行人丁某,造成彭某明、丁某俩人受伤及车辆损坏的后果。经检验鉴定,彭某明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9.2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注册
世界储能大会在宁德举行 新对接22个项目总2025-09-17
闽南网推出专题报道,以图、文、视频等形式,展现篮球比分直播:在补齐养老事业短板,提升养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