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11月25日电 记者25日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近日一审公开审理了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秦国杰受贿一案。太铁中院院长高文君担任审判长,太原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察长姚江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秦国杰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秦国杰利用担任临汾地区卫校附属医院代院长、院长,临汾地区卫校副校长、党委副书记、校长,临汾职业技术学院筹建领导组组长、党委书记、副院长,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秦国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秦国杰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刘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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