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4月29日电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9日通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4月29日,对一起涉及80名被告人、10项罪名、41起违法犯罪事实的涉黑案件一审公开宣判。该案被列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也是广东省目前为止被告人数最多的涉黑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1999年开始,王小西纠集他人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西乡街道一带实施违法犯罪行为。2003年12月,因其指派的五名骨干成员到某厂收取债务受阻,王小西遂带领同伙持枪赶到该厂,开枪将三人打伤。刑满出狱后,王小西纠集原同伙、招揽新成员,迅速扩大势力,逐步发展为以其为组织者、领导者,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自2007年起,王小西纠集其团伙成员,通过多次实施有组织的故意伤害、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非法垄断了宝安区新安街道、西乡街道一带的雪花啤酒销售市场,并在宝安区西乡固戍、大铲湾一带的土石方工程、砖渣废料运输填埋工程中非法攫取经济利益;通过组织开设赌场,聚敛大量财富;通过多次有组织实施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替人“收数”“挡数”“看场”“摆场”,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民众,称霸一方,社会影响恶劣,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当地民众慑于该组织的威势不敢反抗或举报,有些被害人甚至被迫放弃经营,离开生活、经营场所。
法院认为,王小西犯罪组织结构稳定、严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大量经济利益,欺压残害群众,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王小西作为组织者、领导者,应当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其他各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
法庭判决,主犯王小西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万元,其余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部分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新闻记者以及社会各界民众100余人旁听了宣判。(索有为 全小晴 吕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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