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发生在遂宁公交车上发生一起小孩被乘客殴打事件,事情的起因是什么?犯罪嫌疑人又是谁
最新消息:警方通报,4月27日发生在公交车上的小孩被乘客殴打事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当事人殴打不满14周岁者的行为符合从重处罚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治安拘留15天并处罚款的决定。
早前报道:
4月27日上午,遂宁16路公交车车上发生一起戾气男狂摔小孩,并用脚猛踩小孩头部事件。
上午11时38分许,在吉祥路口与明月路渠河北路路口之间的一辆16路公交车上,一名小孩用脚踢坐在对面座位上的男子,男子冲上前抓起小孩将其摔倒在地,并猛踹小孩的头部。
据同车乘客反应,小男孩顽皮在车上蹦跳,疑妨碍到牛仔男,牛仔男将小男孩击倒在地,并用脚踹、踩小男孩头部。
恶性事件发生后,公交车驾驶员与乘客见状停车将其控制,现场执勤交警向当地派出所通报警情。
遂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嘉禾派出所将到报警后,在16路公交车上将违法嫌疑人挡获。
经查,郭某天(男,21岁,遂宁蓬溪县人)因郭某恒(男,7岁,遂宁船山区人)在车上踢到了他,遂对其进行殴打。现郭某恒正在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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