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360方面回应称,水滴直播是360智能摄像机的重要功能之一,是默认关闭的。是否开启直播功能,取决于购买的商家自主决定。根据360智能摄像机的用户协议要求,商家开通直播时需要在直播区域设置明显提示。他们也发现有些店主没有对店内消费者尽到足够的提示义务,导致部分消费者产生恐慌。
去年12月20日,水滴直播产品团队发布公告称,由于内部业务调整,水滴直播自即日起停止运营。360智能摄像机将专注提供可靠的安防监控功能,为用户提供服务。
水滴直播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360智能摄像机的大部分用户都是用来做监控的,但对用户的顾客被直播这件事上是欠缺思考的,必须承认这个错误,也希望改正这个错误。
直播商家和平台均涉嫌侵权
随着智能技术的进步和人们对安全需求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摄像头走进千家万户。记者在网络购物平台上搜索“监控摄像”,销量排名第一的是智能远程控制的家用监控器,月销量已经达到5万多台。不少买家评论称,购买的目的是为了能够实时了解屋内情况,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那么,隐私安全呢?
业内人士指出,隐私被泄露主要有主动和被动两种。前者是出于利益驱动,安装者主动将视频导入网络平台,带动消费人气,或是厂商将智能摄像头与网络平台连接,双方互利互惠,以此抢占市场份额。而后者多出于利益和欲望驱使,有的不法分子通过入侵他人视频监控,满足自己的“窥私欲”和“恶趣味”,有的售卖监控视频画面和入侵系统软件,赚取钱财。“目前市面上使用的监控摄像头需要登录密码,一些不法分子会通过恶意代码攻破消费者电脑的防火墙,入侵其电脑系统,通过解码软件对监控平台进行解码,控制消费者家中的摄像机。这么一来,这台摄像机就成了不法分子的‘监视器’,可以将监控画面在任何网络平台上随意发布。”该业内人士说。
“未经他人允许,入侵他人网络系统,操控网络设备的,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严重的给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利用破解的电脑系统,窃取他人的隐私信息,并非法传播、出售或盗取财物的,就涉嫌刑事犯罪。”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业务部主任丁明分析。
“没有取得消费者的同意,商家就擅自将店内消费者的画面向社会公开,无论是直播,还是提供给他人观看,都是不可以的,因为这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消费者的肖像等多项权利。从侵权构成来看,安装启动监控探头,把视频上传到直播平台的商家是第一责任人,直播平台则构成帮助侵权。”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姜万东认为,这种直播不仅没有安全保障,反而将消费者的个人财产安全置于更加危险的境地。
有部分商家会在店内贴出“直播告示”的做法,姜万东认为这也无法规避责任。姜万东说,如果店家在店门口贴了这个“告示”,很多消费者可能就不会选择进店消费。如果消费者进店后才被告知在直播,即使转身就走,也已经被直播出去了。而且被告知的方式也值得商榷,签订授权书、知情通知书都不太现实,大多是采取一种默许的状态,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些直播平台会说自己不是故意传播他人隐私的,但直播平台是否存在应当注意到侵害隐私的风险却没注意到的情况?直播平台是否尽到调查义务?平台说跟商家签订免责协议了,那么消费者知情同意的这个签字确认协议、合同,平台索要了没有?”姜万东说,如果索要了有消费者签名的授权协议,平台直播就没有问题。但是,平台应当索要消费者的知情同意函件而没有索要的,就存在过错。
根据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违反该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直至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丁明表示,因为网络直播平台等是新生事物,涉及到多个监管部门,建议要明确部门职责,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线上线下同步打击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还要健全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对这种线上直播服务进行规范。当然,个人也要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比如在正规的商家购买监控摄像设备、设置复杂一些的密码并经常更换。平时使用家用摄像头时,也要注意不要将镜头对准隐私区域,避免隐私被窃取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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