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湖南湘潭市公安局向媒体发布,公安局治安支队和湘潭市卫计委联合,成功侦破一起省内首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抓获了6名犯罪嫌疑人。
根据我国刑法和相关法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不过,宁乡的姜先生向我们经视大调查反映,他的孩子花了五六十万在医院做了肾移植手术,却前后出了两次“肾源费”,一笔20万,一笔7万,共计27万元的“肾源费”,这些钱都给了谁,又是怎么回事呢?
本文图片经视大调查微信公众号
今年7月18日,报案人黄某某因肾移植手术失败,向湘潭市长热线举报,称其系尿毒症患者,经熟人介绍,到湘潭某民营医院进行治疗,该院骗取其50余万元。湘潭警方与湘潭市卫计委展开联合调查,发现这并不是普通的诈骗案。
原来,黄某因患有尿毒症需要换肾,联系上黑中介李某某,支付买肾及换肾费用共计50万元。6月8日晚,薛某某、冯某某、李某找到肾脏供体,租用湘潭市某民营医院手术室进行移植手术。湘潭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远赴河北、河南等地,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成功侦破全省首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件。
警方表示,人体器官移植供体只能通过捐献,而捐献又是自愿和无偿的。宁乡的姜先生投诉说,自己也在医院做了肾移植手术,却分两笔,缴纳了高达27万元的所谓“肾源费”。
姜先生去年4月突然身体有些乏力,去医院检查,没想到竟患了慢性肾功能衰竭即“尿毒症”。今年10月,姜先生在湘雅三医院完成了肾脏移植手术,从医院开具的结算清单上显示,姜先生此次手术总共花费了15万余元。
但姜先生父亲表示,他们实际支出的费用达到了60万以上。
除了未开任何收据凭证收取的20万元“肾源费”以外,宁乡市黄材镇政府一名工作人员徐某竟然在这之前的6月份,也向姜先生一家收取了7万元的“肾源费”。
家属介绍,他们当时给了宁乡市黄材镇干部徐某7万块钱,让他帮忙寻找肾源,可几个月后,是医院找到了肾源,并进行了移植手术。那么,一次换肾手术,怎么会出了两次“肾源费”呢?出院后,家人先找到这位镇干部徐某,希望他退回部分费用,却遭到了拒绝。那么,徐某怎么会当起了中介?他的肾源又是从哪里来的呢?
姜先生家人表示,徐某当时得知他家要进行肾移植时,主动表示他可以帮忙联系到肾源,今年6月,就收了姜先生7万元“肾源费”。
不过徐某收取7万元后,却没有找到可用于肾移植的肾源。今年10月份,湘雅三医院通知家属找到了肾源,并进行了手术移植,出院后,家人找到徐某,只要求他退还费用,但对方却不肯答应。
徐某说,医院用于手术的肾源就是他找到的。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记者找到了徐某。
徐某声称,这次手术的肾源,就是他通过一家中介公司寻找到的。
不过,徐某却没有任何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说法。也拒绝吐露是哪家中介公司。
徐某声称,医院手术用的肾源就是他帮忙寻找到的,但是却又拿不出任何有效证据,记者随后就找到了医院方,医院表示,肾源就是医院寻找并提供的,和这名乡镇干部徐某没有任何关系,并直接表示徐某就是借机敛财,完全属于骗局。目前宁乡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记者来到湘雅三医院三十六病室移植科,找到了姜先生住院时的管床医生阳医生。
湘雅三医院移植科医生表示,徐某从未跟医院联系过,姜先生手术的肾源供体,并不是徐某找到的。
医生表示,肾移植供体和受体信息有专门的匹配网站,只要配型成功,医院就会告知受体相关信息,个人是无法提供肾源信息的。而其他在医院做器官移植手术的家属表示,他们的供体信息也是医生提供的,同样收取了20万元“肾源费”。
人体器官捐献原本是自愿和无偿的,为什么医生要收取20万元的所谓“肾源费”呢?对于记者的质疑,医院医务科工作人员表示,收取肾源费并不是医生的个人行为,而是医院的收费,这个费用包括了器官摘取、运输、保存等等费用。
湘雅三医院医务科工作人员同时强调,黄材镇干部徐某向家属收取了7万元的“肾源费”,与医院毫无关系。而宁乡市卫计局负责人了解此事后也表示,个人是不能从事器官中介的,更没有向医院提供肾源的权利。更何况徐某还是公职人员。
目前,宁乡市黄材镇派出所已经对徐某收取7万元“肾源费”一事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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