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下午,一名驾驶员驾车进入施工路段时,只因前方货车未让其先行,“路怒症”发作,居然在高速公路上蛇行、急刹,导致后方货车将其追尾。事故发生后,李某报警称货车司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8日下午2时许,湖北高警总队蔡甸大队接到报警称,京港澳高速公路武汉北互通处发生追尾事故。民警赶去调查发现,双方当事人对事故成因争议很大。前方轿车驾驶员李某称其驾车遇前方施工路段,车辆正常减速行驶,后方货车未减速径直将其追尾。后方货车驾驶员刘某则坚称:李某在追尾发生前一直左右“蛇形”行驶,故意不让货车超车,最后还在高速公路上急刹停车,导致事故发生。
随后,民警仔细排查了当天事发路段的监控信息,还原了事实真相——
下午1时57分许,李某驾驶一辆风神小轿车行经京港澳高速公路武汉北互通施工路段,因道路变窄,车辆合流。刘某恰好驾驶货车也行驶至该处,并先于李某进入施工路段。李某认为刘某是故意不让他先行。为发泄不满,李某驾车在施工路段内强行超越刘某所驾货车,并在货车前方S形行驶。货车向左,李某就向左;货车向右,李某就向右,反正就是不让货车正常行驶。货车在避让过程中,险些撞上护栏和旁边车道内的车辆,可谓是险象环生。最后李某干脆一个急刹直接将车停在高速公路上,导致货车避让不及,追尾撞上李某的车辆。事故发生后,李某报警称:刘某故意驾车制造交通事故,于是上演了之前双方争执的一幕。
在民警调查的事实面前,李某对其行为供认不讳。李某告诉民警,他平时开车一直都很遵守交通规则,今天由于天太热了,头脑发热,就做出了之前的行为,此时也是后悔不已。由于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轻微,民警对李某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随后,李某向刘某承认错误并获得了刘某的谅解。李某属于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他将自行承担双方车辆的损失。
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驾驶车辆一定要保持平和的心态,特别是经过施工限行路段时,一定要有序通行,切勿抢行。类似李某这种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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