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的男子赵某应聘到一家医药公司上班第一天,便将公司客户资料偷出,并在网上销售。赵某从中获利5000元,但此举却给公司造成40余万元的损失。
9月8日上午,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获悉,丰台法院进行公开宣判,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审判处赵某有期徒刑3年,宣判后,赵某表示要上诉。
摄/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洪雪
上班首日盗客户信息
法院查明,今年3月间,赵某在丰台区科技园北京某中医药研究院内,秘密窃取公司客户交易信息,并将窃取的客户交易信息向他人出售,非法获利5000元人民币。民警将赵某抓获时,在其手机里发现了16000余条客户交易信息。
此前的9月5日受审时,赵某多次表示认罪、悔罪。
26岁的赵某高二辍学后外出务工,2009年来北京。2017年3月7日,赵某应聘到丰台区科技园北京康医百年中医药研究院任职电话销售员。该公司主要是通过电视购物营销,出售各种皮肤病的药品。
赵某自己是从网站上看到该公司的招聘信息,由于之前有过销售的工作经验,所以很顺利应聘成功,当天就开始工作。“原来我做过销售,知道有一个系统可以看到客户订货情况。”赵某说自己当天只是想看一下公司的销售情况,“无意间发现系统管理员的权限密码,于是我就用管理员密码登录后,发现能看到所有客户订单信息。”对于自己一下子就试出了管理员的密码,赵某说自己当时也不敢相信。赵某认为这些客户的订单信息能卖钱,便开始下载这些客户信息,当天就下载了约2万多条客户信息和7万多条无效客户信息(只有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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