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某影视传媒文化有限公司法人的许某,虚构能帮助他人子女上大学、找工作的事实,骗取多人钱款330余万元。8月21日上午,北京一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许某上诉,维持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的判决。
许某今年39岁,吉林人,硕士研究生文化,某卫视国际影视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下半年至2014年上半年,被告人许某先后以能够帮助被害人陈某、贾某、夏某的孩子上大学,并获得该校本科毕业证书,能够帮助被害人顾某的孩子办理北京市户口的事由为由等骗取多名被害人人民币共计331万元。
图为庭审现场摄/通讯员 李佳
据被害人陈某陈述:2011年9月或10月份,其通过朋友介绍认识许某。许某自称是某卫视的主持人,称可以帮其孩子上大学并能够拿到本科毕业证,走关系给领导好处费需要45万元。2011年11月其通过他人转账给许某20万元。2012年3月,陈某又用自己工商银行账户给许某的司机转账25万元。2012年8月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写的是某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港澳台侨联考班,其问过许某,他说不用管,领导都安排好了,到时会给转化,跟本科生一样。当时录取时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官方网站上公示录取名单里有其孩子的名字,报名也是在该大学国际交流中心一层交的住宿费、学费等。平时这个班跟正常录取的学生上一样的课,吃饭也和其他学生一样使用同样的饭卡在食堂吃饭。
2013年保研期,许某称可跟领导沟通让孩子保研,让其又转账25万元。2014年3、4月份在夏某的孩子这一批学生从吉隆坡回国后,很多家长觉得不对劲,其和夏某去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问询,被告知这个班跟他们没有关系,意识到被骗。
据被害人顾某的陈述:2012年10月份的一天,顾某的一个朋友王某到其办公室,跟其说他认识一个北京某学校的领导,能办北京户口,问顾某有没有意向。顾某同意后就向朋友王某提供的户名为刘某的账号打了两笔钱,一共是43万元。因为其与王某一直都是生意伙伴,彼此很信任,所以没有问刘某的身份就打钱了。后来王某一直没通知其准备办户口的材料,在其追问下,王某一直以正办着等理由推脱。2015年6、7月份,其找到了刘某问其给他汇款的事,刘某说钱他收到了,全部交给老板许某。刘某告诉其许某原来是记者,现在东北老家开了一个洗浴中心。后其问王某得知收到钱的这个人根本不是学校领导,王某这才承认是找许某办的事。后顾某报案。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一审法院根据许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记者 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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